室內裁判 /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115年度國家(A)級排球裁判講習會(高雄市)實施計畫
依 據: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指導單位:運動部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排球協會
承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
協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(協)會。
日 期:學科-中華民國115年04月11日至4月12日(星期六至星期日)
術科-中華民國115年03月14日至17日(星期六至星期二)
地 點:學科-高雄師範大學 視廳教室。
術科-配合莒光盃賽事進行,各比賽埸地。
九、參加資格:
(一)持有國民身份証、護照及未滿56歲(民國60年01月01日以後出生者)。
(二)111年以前考核取得B級裁判資格3年以上者。
(三)取得B級裁判資格後,在參加講習會前四年內(至少三年)曾參與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舉辦之永信盃、華宗盃、媽祖杯、和家盃、理事長盃、莒光盃、中華盃等盃賽;擔任比賽裁判執法工作,累計達第一裁判15場及第二裁判10場以上,經審查通過者。
(四)上述(一)、(二)、(三)條件皆具備者始得報名。
報名手續:
(一)日期: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6 日(星期五)止 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(二)地點:本次活動採網路填寫登記表單(https://forms.gle/6JuPp8mMa6kcWdww9),
並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、二)電子檔及大頭照電子檔(證件格式)傳至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行政組 陳小姐(bonita20161203@gmail.com)。
(三)檢附:
1.列印報名表(附件一)、列印裁判執法埸次統計表(附件二)
2.報名費3500元
3.B級室內裁判證影本一份、
4.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記錄證明(良民證),逕寄(10489)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02室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裁判組(02-27786222),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受理。
(四)報名表所填個人資料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。
附件列表:
修改日期:2026/02/13 17:59